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》規定疫苗在儲存、運輸全過程中應當處于規定的溫度環境,冷鏈儲存、運輸應當符合要求,并定時監測、記錄溫度。
為了保證疫苗的質量,對疫苗開展挑戰性試驗,貫穿于整個藥品研發階段和藥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。
獲批注冊上市后,大部分疫苗每批出廠前,還要按《中國藥典》進行37℃加速穩定性試驗檢測。即疫苗在出廠上市前,放置在37℃環境下一段時間(2天—4周不等),如果有效成分含量(如活菌數、病毒滴度、或效價)下降值在可接受范圍內,并且疫苗整體仍然合格,才能判定該疫苗是合格的產品。
總而言之,很多疫苗的環境耐受力遠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脆弱,對于疫苗儲存和運輸的溫度監測雖有必要,但絕不能因為一兩次超溫就判定疫苗不合規。
在監測技術上,我們應該靈活運用電子溫度監測和疫苗溫度標簽(VVM)來客觀合理的判斷疫苗是否仍符合接種要求,最大程度的避免資源浪費
聲明:本文章來源的稿件均為轉載,僅用于分享,如涉及版權等問題,請盡快聯系我們,我們第一時間更正,謝謝!